《实务论命》五家散录—诀抄

一:干与支同—损财伤妻。
注:甲子年、甲子月,或甲子日……等,二组即可。
二:月支年同—破刑祖基,年月同支。
注:丑年丑月等
三:月令建禄,白手成业。
注:甲日寅月等。
四:子午卯酉全,四败之局
注:男犯兴衰,女犯孤独。
五:印绶根深—旺中不发;印绶根多—旺中不发。
六:天干二丙,地支全寅(三合),更行生印—死见凶临。
七:庚日申时,柱中金局—伤夫劫妻。
八:八月甲日官星,大忌卯丁。
九:印绶比肩—喜见财乡;印无比肩—畏入财乡;财官印全—大忌财乡。
十:火忌酉方(酉);水到「印」中伤。
十一:有「杀」只论「杀」;无「杀」方论「用」。
十二:甲木无根,丑月会金—夭折;乙木无根,火多则折;丙火无根,子申全见—贫困;甲木申月,无根会印,卯运亡。
十三:壬水无根—火乡有畏;癸水无根—火乡反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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